2024-07-01 17:15信息 • 发布者: 时鑫广州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燕与案外人陈某于1992年结婚,2014年8月7日离婚。2012年11月28日,案外人陈某向被告庄某岳借款500万元,并于2016年7月25日,双方就上述借款签订了借款协议,确认陈某于2012年11月28日向庄某岳借款500万元。2016年8月22日,被告庄某岳向一审法院起诉吴某燕及陈某,要求吴某燕与陈某归还上述借款500万元及利息;同时,被告庄某岳申请对陈某所有的址于深圳市宝安



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无效。无效之后涉及几个问题:

⑴无效之后,当然要恢复原状,即:购房款要退还给你。保本。

⑵房屋升值差价,这属于广东省高院明确保护的部分,但不一定全面保护。

⑶拆迁补偿,也会保护,但不一定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