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它不仅是新家庭的组建,也是对未来的期待。而在这一环节中,房子成了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结婚前是否应该买房呢?
这个问题就像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
先来聊聊婚前买房的好处它是家的象征。有了一套自己的房子,就意味着有了一个稳定的家。这对于新家庭来说,能有一定的安全感。房子的价值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对于未来的财富积累也是有好处的。
再者说婚前购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婚后因为
的房子
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
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第三种情形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 写首付出资方名
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未能达成协议的
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
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四种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1 写出资方子女名
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 写夫妻另一方或双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
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
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第五种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 写出资方子女名或双方子女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ps、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第六种情形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不管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
不管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
双方父母的出资都视为
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若无特殊约定则按份共有
婚后买房
婚后买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
不一定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
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及出资人判断
下面给大家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
第一种情形
婚后夫妻双方出资买房
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
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种情形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这些你都明白了吗
但现实情况千变万化
具体判决
还应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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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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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全国普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