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朝阳热门
只因为妻子多次提出离婚,辽宁朝阳男子张某和妻子周某发生争吵,他猛扇妻子耳光,打其头部,还脚踹其胸腹部,导致一个多小时后其妻子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4月从法院获悉,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5年。
1965年出生的张某家住辽宁朝阳。他和妻子周某结婚多年。张某自称,自己和妻子感情很好。
但在2019年1月8日深夜,张某却对自己“感情很好”的结发妻子下了毒手——当天深夜11点多,张某在家中和
,笔者稍作整理)
1.本案中,从客观行为上看,被害人熊某起身时撞到嫌疑人杨某,不幸跌落楼下之后,嫌疑人杨某明知被害人重伤不主动救援,反而滋生其故意行凶的念头,持板砖向其攻击,毫无疑问有关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了。
实际上,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俗话说得好,一夜夫妻百日恩!实际上,夫妻之间有相互救助义务,本案中,嫌疑人杨某得知被害人熊某跌落老板之下,不仅不积极主动使用,反而因为之前熊某闹离婚而心生怨恨,想要将其杀死,持板砖攻击机头部,从客观行为、尤其是攻击手段和攻击部位来看,极有可能致被害人死亡,这样来看,将嫌疑人杨某的行为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并无不当。
2.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评价,本案中,司法机关认定嫌疑人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可能存在不妥之处。
实际上,就本案披露的情况来看,嫌疑人杨某滋生故意行凶念头之后,持板砖攻击被害人熊某头部之后,以为其死亡,并试图服用农药自杀,之后当熊某再次出声,杨某可以继续实施行凶行为,但是便放弃了继续殴打熊某,把农药藏于屋内沙发后,并冲洗砖头上的血迹。
可以看出,嫌疑人杨某在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之下,主动放弃犯罪,并且与其他人拨打120叫救护车将熊某送医院治疗,客观上也没有导致被害人熊某死亡的结果,应该属于犯罪中止(事实上,区分于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可以概括为:能达目的而不欲即为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即为未遂)。
3.同时,需要讨论的是,当嫌疑人杨某以为熊某死亡后,便到其家水龙头旁瓦房墙上拿出农药“敌敌畏”,在其家院坝内准备喝农药自杀,如果其自杀成功了,由于责任主体已经死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是,嫌疑人杨某最终放弃自杀念头,也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4.从量刑的角度来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构成故意杀人罪,有可能面临死刑这种极刑。
不过,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了“慎用死刑”,对于因婚烟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在适用死刑时要特别慎重。
本案需要考虑量刑因素:嫌疑人杨某犯罪行为未能得逞,无论是认定犯罪未遂或者是犯罪中止,属于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当然,由于嫌疑人杨某没有选择认罪认罚,最终司法机关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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