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4 01:28信息 • 发布者: 房天下资讯

买房对于很多普通家庭来说都是一个让人发愁的事儿,毕竟现在的房价负担还是听众的。所以,如果能买下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真的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儿。而大部分人在结婚时,会在房产证上加上两个人的名字,一方面当做爱情的见证,给爱情一个归属;另一方面,如果夫妻共同出资,那就是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了,房子就会是一件麻烦事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再买一套房子,首付比例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负担很重,另外,

夫妻双方也是本着公平、平等的心态过日子的。其实这样好处多多,比如银行批贷额度高、审批快,银行更愿意把钱借给你们。

下面哪些情形算夫妻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写两个人名字的话,是对夫妻双方权利的明确。涉及贷款,抵押与买卖需要两人同时在场办理。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发生离婚的情形,其中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需要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3、如果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也是夫妻双方共有的。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房产证上写的男方姓名,丈夫想要卖掉这套房子,买家去房产交易中心查产调单,在产调单上发现这套房子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基于此交易达成,过了户。

这时妻子发现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了本该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去法院起诉,要求房产买卖无效,法院是很难支持的,因为买房者不存在过错(这个第三方是否善意其实很难界定)。

补充:如果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出售了房产,就只能在离婚时向法院告知此房屋的损失,请求对方经济补偿(前提丈夫没有把钱花掉或者转移掉)。

下面哪些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是由一房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可以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房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房的个人财产!

总之,如果两人婚后共同还贷,还是写两人名字较好,才是对双方权益的最大保护,这样也做到了公平。随着目前二孩政策的放开,许多的家庭在未来考虑购入第二套房。夫妻双方有比较深厚的感情基础,愿意携手共度一生,那么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将来能更方便的购入第二套房也是未尝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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