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日起实施16条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具体如下:
一、改善供给,提供多样化优质住宅
1.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全面推动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新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和平稳
(二)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经所有产权人、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上述通知显示,落户申请由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同日,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也将进行下调。
微信号“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显示,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市区积分落户政策通告显示,自2024年7月1日起,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250分下调至200分。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6月初,苏州发布过楼市新政。
6月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苏州市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