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在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四台子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沈阳市公安局供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实际上,今年以来,南京、佛山、武汉、沈阳等十多个城市已经出台落户新规,包括重启购房落户、探索租房落户、提高买房积分赋分等,买房租房“送”户口。
放宽落
张、落户申请便可以落户。如果以上都不符合,可以拨打新城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电话0471—6521891或手机13947187616,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答复。”
(梁婧姝)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