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城市贷款买房准备结婚,”压力太大”让女生害怕,提出分手】
爱情的道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有时一个看似微小的决定,都可能引发巨大的波澜。对于小李和小王这对相恋五年的情侣来说,他们面临的就是这样一个两难的抉择。
小李是北京人,小王则来自山东,两人在北京相识相恋。大学毕业后,双方都在北京工作。恋爱多年,他们决定踏入婚姻的殿堂,但买房这个问题却让他们陷入了困境。
”要不,我们在北京买房吧?”小李提议道,”
答案是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后,夫妻双方就组成一个家庭,双方对家庭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也拥有相应的权力。在婚后贷款买的房子,不管是谁贷的款,不管房子谁写在谁的名下,房子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后,不管是谁挣钱,不管是谁挣得多谁挣得少,在结婚后,双方所挣得的财产就理应有对方一份,当然双方的欠款也有对方的一份,这也是在结婚时对对方的承诺和义务。
如果是在婚前贷的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若在婚前已经还清了贷款,房子归购买人所有。若是没有还清贷款,在婚后有偿还贷款,双方自行协商房产份额,若是协商无法达成,房子归购买方所有,但是购买方应该一次性给与另一方婚后偿还贷款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