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民政部日前就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8月16日,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现行条例中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需出具居民户口簿的相关规定。
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这次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当事人需要出具户口簿的规定,主要是从人口流动客观规律出发,推动
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异地工作和生活,现有规定给他们办理婚姻登记带来很多限制,回户籍地办理登记无形中也增加了额外负担,取消当事人提供户口簿的规定旨在解决这个问题。
民政部负责人表示,取消婚姻登记居民户口簿的限制存在可行性:
从2021年6月起,民政部在多地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为取消户口簿提供了实践基础。
随着一系列减证便民政策陆续出台,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了身份信息集成统一、多证合一,将户口簿作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人口管理的发展趋势。
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已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和婚姻登记数据及时汇聚,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库的现有数据,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都能够做到实时查询使用。
民政部、公安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能保证“全国通办”的需求,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让当事人个人提供户口簿等做法事实上已失去意义和必要性。
民政部:“离婚冷静期”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修订草案新增关于“离婚冷静期”条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民政部表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减少冲动型离婚或草率离婚的一个有效措施。《民法典》实施以来,民政部指导各地优化离婚登记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努力减少社会上的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现象,取得较好的效果。
民政部表示,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当事人是否享有离婚自由权利并不冲突,当事人如感情确已破裂,既可以依法申请协议离婚登记,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当事人若在离婚期间遇到个人或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可以及时通过相关法律救济渠道寻求帮助。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张瑞颖
复审:刘斐
审签: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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