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9 22:56信息 • 发布者: 封面新闻

交汇点讯 5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公告》,宣布南京都市圈城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包含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在内的9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

《通知》表示,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在南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

算贷款年限的方式不变,如存量房最长可贷年限不超过20年,商品房最长可贷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不超过70年等均不变。

5、此次调整自2024年8月27日开始执行。已经申请贷款但没有发放的,根据贷款申请人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住房套数及贷款次数认定

1、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住房套数,对照南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组合贷款执行南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款的80%。

即自2024年8月27日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由商业银行来决定。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认定是首套,公积金就是首套,按首套利率来执行。组合贷款套数认定好了以后,商贷及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各自的利率标准去执行,目前首套房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35%的政策不变。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比如:认定房屋是首套房,则视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3、房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没有变化。

4、组合贷款执行商贷首付比例,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0%。

5、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

三、其他调整

1、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按照办理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和还贷提取,提取和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

2、关于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前贷款首次首套才能上浮到60万一人、120万一户,自2024年8月27日起取消首次首套限制。

3、在途贷款可以重新按最新政策标准进行调整;已经发放的,不允许再做调整。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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