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9 23:45信息 • 发布者: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来源:读特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由该局组织制定的《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印发,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3月29日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危房重建的原则为保证“房产登记面积不变”,并应“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

2019年11月拆除前的盐田区海涛花园被鉴定为D级危楼。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危房不在适用范围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建立迈过第40个年头,部分早期修建的

建不得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登记面积,可以在延续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立面细节、材料等进行优化设计。建筑层高可以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适当调整。单元式住宅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应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执行。除独立式住宅之外的危房重建项目,可以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和公共停车位等核增面积。增加的停车位归危房所在宗地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规定》还对公共设施类危房、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的重建,作出要求。

《规定》明确,危房申请重建需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重建的申请人为房屋所有人,可依法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实施。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 增加停车位、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涉及宗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改建等情形,还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经所在宗地内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即“宗地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据了解,2019年3月《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加强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方面的管理工作。新《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危房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危房重建行为和程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深圳市还通过城市更新、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多种途径,解决危房重建需求。

(原标题《印发 实施重建危房不得突破原面积 》)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秦绮蔚 通讯员 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