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为: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并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可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怎么贷款买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住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
住房并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首付资金的,在完成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可通过“一件事”模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以外的贷款受理条件、期限、利率、还款能力计算标准、信用评判标准、贷款额度、贷款担保及贷后管理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2、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适用哪些房屋类型?
借款申请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及二手房等,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
3、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已开设多渠道服务。
借款申请人完成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一是可登录“海易办”APP或海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进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界面在线办理;二是可通过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受委托贷款银行网点或政务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终端机线下办理。
除此之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及已设有自助申报专区的市县镇街、园区等管理机构均现场提供帮办或申报指导服务。借款申请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就近通过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4、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相较流程整合前简化了哪些办理材料?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流程重构后,实现了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房产交易合同及网签备案信息、征信信用报告、住房交易相关缴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等材料通过共享平台联网获取,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且房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不同业务办理事项免于重复提交相同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