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0 08:00信息 • 发布者: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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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最新通知

余杭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满足住房需求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鼓励和促进住房消费提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在杭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购房职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名下省内市外公积金经确认后可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对

31日(含)期间,购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完成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合同备案当月的前后6个月内,售出名下杭州市范围内其他商品住宅的,在办理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3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3. 促进住房市场消费。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对购买闲林街道(天目山西路以南)、五常街道(天目山西路以南)、余杭街道(天目山西路以南)、中泰街道、仁和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等镇街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在办理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转自:余杭发布

来源: 小强热线浙江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