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1 20:00信息 • 发布者: 光明网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何思明 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出资为孩子买房、支持他们创业等情形不在少数。当父母慢慢老去需要用钱治病、养老或者遭遇子女不孝时,可否向子女索要之前的“出资”?若子女以父母“赠与”为由拒绝返还,父母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近日,广州公证处接到一名市民咨询相关事项,在深入了解、耐心解答后,给出了专业法律意见。

马阿姨的女儿工作五年,最近准备结婚,小两口缺乏经济基础,难以独自负担买房费用

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

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需注意的是,实行公证摇号的项目,报名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均参与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将对外公示,并作为购房资格复核及按序选房的依据。

优化完善销售流程

在报名登记方面,购房申请人凭“购房资格预审码”,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购房登记系统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1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在公证摇号与公示方面,报名登记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住建部门及时将报名结果反馈至开发企业,并将报名成功的所有登记购房人名单推送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并将摇号排序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

针对购房资格复核与公示,《通知》也进行了明确。

资格复核方面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3倍以内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登记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复核;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复核确认的登记购房人数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复核工作结束。

在公示方面

复核结束后,市区两级房屋交易部门将复核名单提交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将名单在天府市民云、企业网站、商品房销售现场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对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再次进行公示,不再受理异议。经公示无异议的复核名单,作为按序选房的依据。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公证机构应对复核名单予以证据保全。公示期结束后,未进入复核名单的登记购房人资格自动解锁,登记购房人即可参与其他项目的报名登记。

针对选房,《通知》规定了以下内容:

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的

应当确保商品住房销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鼓励企业组织在“天府市民云”线上选房。

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

开发企业负责做好购房人到场登记、按序选房、选房确认等工作,公证机构负责选房全过程监督,并做好证据保全。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

记者 袁弘

来源: 锦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