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动态
经济观察网讯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5月6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武汉将优化购房落户手续,家庭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
通知全文
1年的条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的,可申请落户。
武汉还调整了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条件,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
此外,武汉进一步优化积分入户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分值权重,确保三项占比在50%以上,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完善有关户口迁移政策,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重大决策、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重大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对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