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5 19:45信息 • 发布者: 善良梦想家RLe


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子女继承,但要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


设立居住权,要向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能成立。居住权和租赁权相比较似,但租赁权是债权,而居住权是物权,性质截然不同。如果居住权不采取登记,就容易与租赁



住权的稳定与安全。而作为债权的租赁权则具有相对性,租赁权人的权利义务受制于与债务人的预先约定,同时也只能对抗特定的债务人。

第二,居住权必须以登记为要件,自登记时才设立,未登记的,不发生设定居住权的效力。而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是否登记一般并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成立。

第三,取得租赁权,是以支付租金为条件,而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

第四,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没有限制,而租赁期限则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就使居住权人有了更为稳定的居住利益。在居住权的期限内,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但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即使该房屋被卖掉或者被继承,购买或者继承取得该房屋的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