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对两处用地启动土地征收,其中一处用地位于七叉镇人民zf南侧,该地块用地拟征收面积7.05亩,每亩补偿62139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9590元/亩,安置补助费32549元/亩。
另一处用地拟征收面积62.21亩,土地权属为石碌镇水头村委会和国有后备土地,每亩补偿80546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5020元/亩,安置补助费45526元/亩。
拟定补偿标准
(一)土地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此次征地
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一)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预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有关规定办理。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从海棠区政府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委托三亚市人民政府以“琼府委托(02)〔2021〕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三亚市海棠区湾坡村集体所有土地0.068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一)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预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有关规定办理。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从海棠区政府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委托三亚市人民政府以“琼府委托(02)〔2020〕4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三亚市吉阳区六盘、安罗、博后村集体所有土地5.756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三亚市吉阳区(起点亚龙湾博后路,终点接榆亚路),四至范围具体以宗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一)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预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有关规定办理。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从吉阳区政府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委托三亚市人民政府以“琼府委托(02)〔2020〕1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三亚市海棠区三灶村集体所有土地4.079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一)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预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有关规定办理。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从海棠区政府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委托三亚市人民政府以“琼府委托(02)〔2020〕4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三亚市海棠区三灶村集体所有土地2.169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一)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预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有关规定办理。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从海棠区政府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海口一六旬老人家中去世数日无人知!空巢老人的晚年,谁来填“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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